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生态环境专家库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业水污染源控制、城市水污染源控制、湖泊保护与水体生态修复、流域与水环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与实施、水污染防治领域法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等九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同一名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技术服务质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择优入选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省内外环境保护系统事业单位,省内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应急、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内外从事水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的国有、私营企业,从事或者熟悉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专家。
水生态环境专家库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业水污染源控制、城市水污染源控制、湖泊保护与水体生态修复、流域与水环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与实施、水污染防治领域法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等九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同一名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生态环境部已经公告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可根据需要直接参与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入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和掌握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三)具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涉及领域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
(四)具有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绩,承担过国家和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以及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者优先。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法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流程
(一)采取单位分类推荐(在职人员)和个人自荐(退休人员、省外专家)的方式征集专家。相关单位甄选符合入选条件的推荐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推荐申报。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确认、遴选和调剂,分类择优推荐入库。
(三)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四)专家征集采用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征集为主,日常征集为辅。
四、其他要求
(一)专家申报需填报《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申请表》《专家承诺书》《汇总表》(见附件1、2、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或复印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家申报材料(含专家推荐盖章表、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入选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的专家,将根据需要参与我省水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评审,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咨询论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