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哈尔滨举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健作主旨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各位嘉宾、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本场发布会我们将为大家做专题的介绍和解读。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马健,她将为大家做情况介绍,出席本场发布会的还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晓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他们将共同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请马健副厅长作情况介绍。马健: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做好新时代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经过多年治理,我省水质虽然总体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污染防治依然任重道远,亟需出台一部全面的、系统的、与上位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共7章62条,整体体现四个特点,可以概括为“四多四新”。
第一,坚持多元共治,树立系统施策“新理念”。
《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注重从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的治理思路转变。一是突出水环境“提质”。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激励问责制度,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注重水资源“增效”。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减污技术,以工业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强化水生态“扩容”。加大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保护与修复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工程,培育水生动植物,恢复水体自我净化能力,系统恢复水生态功能。
第二,坚持多向发力,形成协同联动“新格局”。
《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承担者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责任体系,推动组织细化、下沉,为水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监管的职责体系,压紧排污者的环保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保护。二是落实协同责任。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政府联合协调和定期会商机制,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形成多元参与、区域协作、相互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三是深化指导责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营、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等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以市场化方式推进水污染防治。
第三,坚持多点开花,建立常态长效“新机制”。
《条例》深入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垂直管理改革等成果,固化改革经验,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运行高效的制度机制。一是强化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确排污口设置、排查、分类整治等管理机制,建设排污口信息平台,落实各部门对排污口的管理职责,巩固排污口治理成效。二是强化污染源头管控。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地)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指导重大项目选址,合理引导产业布局。三是强化监测网络建设。突出监测“吹哨人”作用,完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并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为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提供保障和便利条件,保障水质监测全覆盖和站(点)稳定运行。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2018年以来推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进行固化,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第四,坚持多措并举,丰富污染治理“新招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业水、城镇水、农业和农村水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完善工业水污染防治。推动工业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引导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实现水污染集中治理。二是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排水与污水管网定期排查和养护机制,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三是细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的职责,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义务,在畜禽散养密集区建立县组织、乡筹建、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置体系。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污的重要依据,为我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四有”的工作目标,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以“有形”为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充分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全面宣传,提高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二是以“有容”为重点,全面实施宣讲解读。分类梳理不同主体的职责、义务,形成不同形式的生动宣传材料,通过送法入企、送法入村等送政策上门的活动,实现“一行一书”的创新解读形式。三是以“有为”为导向,推动专项治理攻坚。围绕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点领域和《条例》的创新规定,将《条例》执行纳入执法计划,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四是以“有效”为目标,确保法律落地落实。紧盯《条例》确定的一系列制度机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履行法律责任。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马健副厅长的情况介绍。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有问题的记者朋友可以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通报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请问黑龙江省在这方面有哪些推进举措?
刘晓东:全省住建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120座、能力达到53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全覆盖。组织市县排查排水管网底数现状,全面掌握排水管网位置、年代、管径、材质、埋深等信息,建立省级“排水一张图信息管理平台”。建成排水管网1.7万公里,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攻坚行动,今年将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
下一步,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一是抓规划。全省已制定“十四五”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十四五”目标落地。二是抓实施。紧抓当前国家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持的利好政策机遇,指导各地科学精准谋划管网项目,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合理安排工期计划,积极推进项目见效落地。循序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保障现有设施稳定运行。三是抓条例贯彻执行。指导全省住建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黑龙江日报记者:刚刚主旨发布中提到深入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请问作为负责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将如何强化河湖长制对水污染防治的作用?
韩福君:很高兴回答这位记者朋友的问题。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履行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和治水兴水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河湖长制龙江实践日趋有能有效、不断走深走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实行河湖长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河湖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落实: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当前,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小微水体全面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2.45万名。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了河湖长制办公室,成立作战指挥部,实行挂图作战、专项推进。我省逐年开展对市(地)、市级河湖长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绩考核,倒逼各地党委、政府和河湖长履职尽责。特别是今年6月,省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河湖长履职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五级河湖长职责任务,省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引领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度累计巡河61万余次,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下步,省水利厅将有效运用履职、考核和述职制度,以制度为约束,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履职,并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河湖长履职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发了7个省总河湖长令,部署推动河湖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取用水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侵蚀沟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治理难题。根据河湖保护治理情况,省水利厅每年年初组织省直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今年,22个省直责任单位明确年度任务82项,其中水污染防治方面任务11项。年中开展对全省13个市(地)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全覆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并采取“调度、督办、提示函、警示约谈”等措施对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组织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并以“一市(地)一单”形式督办属地党委、政府整改。省河湖长办、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暂行办法,建立幸福河湖建设奖补结合投入机制,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资金奖励。下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坚持严排查真整改,用好正向激励机制,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继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三是狠抓协同落实。严格落实松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进《松辽流域“十四五”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强化松辽流域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官”机制作用,组织各地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开展以水行政执法为主、公检法全面参与的河湖管理领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成立黑龙江河湖长学院,开展河湖长制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为河湖长制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库支持。联合省委老干部局在全省组建离退休干部护河志愿服务队229支4025人。组织全省各地组建河湖保护专业队伍2113支2万人。下步,省水利厅将用好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拓宽社会参与河湖管护渠道,推动各部门、全社会协同治水,为共建人水和谐龙江幸福河湖提供坚强保障。
谢谢大家!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分多次提到排污口监管,请问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接下来还要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马健: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入河排污口是江河、湖库污染物的重要来源,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相继召开省委专题会议、全省河湖长会议、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系统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口皆查清、有污皆封堵、有水皆达标”的整治目标,组织万余人历时3个月,于2022年率先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回头看”检视督查,实现排查全覆盖、监管全闭环、系统大治理。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突破80%,达到81.3%,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前列,松花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为历史最优,整治效果初步显现。
为巩固提升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2023年以松花江流域31条河流湖库为重点,组织开展排污口精细化排查整治和暗访暗查工作,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巡、红外探查等技术手段对2500余个排污口开展精准溯源、延伸整治,进行查缺补漏。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牵住入河排污口这个水污染防治“牛鼻子”,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暗访,加大对未完成整治排污口督办力度,切实解决河流沿岸污水违规溢流直排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以松花江流域水质高质量保护,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谢谢刚才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同时也感谢几位发布人的情况介绍,今天的答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真诚地感谢记者朋友对《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关注,也希望通过大家的报道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让我们共同用好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最后,再次感谢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感谢10家中央媒体和省直媒体的网络直播团队,以及全国各地在线观看的广大网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